捐赠流程

所有捐赠款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,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,并定期向捐赠方汇报捐赠款的使用情况。所有捐赠方将在学院官网及院史馆统一鸣谢。

  ●有捐赠意向者与学院联络人联系,学院可提供社会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、协议文本、捐赠程序等咨询

  ●捐赠10元及以上,双方协商制定捐赠协议,与校基金会签署协议。捐赠10万元以下,因考虑到浙大教育基金会的审计风险,建议通过好友联合捐赠、班级联合捐赠、校友会联合捐赠等形式联合打款。

 ●颁发捐赠证书或捐赠铭牌

  ●捐赠人按照协议汇入捐赠款项,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育基金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 

  ●校基金会为每项捐赠单独设账,按项目独立核算,并接受审计 

  ●学院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,及时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及财务报告 


学院联系人

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职业规划与校友发展办公室联络人:

杨敏虹13336196012yangmh@zju.edu.cn

王苏蓉18201613028wang.sr@zju.edu.cn

  不论您是否捐赠,如您需关心学院发展、新大楼建设进展,我们欢迎您随时来电!


我要捐赠

我要捐赠有三种打款方式:第一种通过手机支付宝扫码完成打款;第二种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完成打款;第三种到邮局办理电子汇款完成打款。

无论采用哪种打款方式,请捐赠人务必在备注栏目或附言中注明:捐赠人名字、手机号、捐赠用途(20字以内),示例:***(捐赠人名字2-4个字)1333***8888(捐赠人手机号11个字)捐电气新大楼(捐赠用途)”

捐赠打款后能加电气学院校友办杨老师的微信手机号13336196012,把捐赠打款凭据截屏发微信给杨老师,提供捐赠人信息,便于我们后续手机联系捐赠人,及时在学院网鸣谢、发送电子版捐赠发票、电子版捐赠荣誉证书或铭牌、寄送捐赠荣誉证书或铭牌等。


捐赠免税政策


尊敬的捐赠人,感谢您的爱心馈赠。

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育基金会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,捐赠人当年向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款项,请于下一年进行税务申报,申报需填报的信息请依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育基金会为您开具的捐赠发票。如2022年发生的捐赠,请于2023年初在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中申报免税。

120172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: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 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据财税〔201815号《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》文件,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 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2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,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,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。

根据《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 2019 年第99 号),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,向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,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,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,在综合所得、经营所得中扣除的,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、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%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,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%。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,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, 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。


实例解析个人所得税扣除有关政策

  2022年度汇算将于2023年初开始,请在捐赠的下一年注意及时填报。以下截图步骤根据2021年申报流程截图,如2023年有变化,请根据app实际要求填写。









下载请点击:我要捐赠流程与免税政策详细解读2022.pdf